
“存款”变“基金”!女子1000万血本无归,银行:你自己点的“确认”

最近,陕西咸阳的李女士可谓是“欲哭无泪”——她原本想存1000万到银行,结果这笔钱被“诱导”购买成了高风险基金,截至2024年11月,已经亏损超过579万元!
事情经过:2021年7月,李女士所在企业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基本户,与银行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。银行负责人郑某以帮忙完成存款任务为由,让李女士将1000万元存入银行,并称一年内不能取回可保本。
然而,这笔钱却在郑某使用其手机操作后被购买成一只名为“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”的高风险基金。李女士直到后来查询才发现,这1000万元被购买成了基金。

李女士认为,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信任,诱导其购买超出风险评级的产品,且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,在亏损过程中还以“内部消息”等说辞劝阻其赎回,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。
银行回应:针对李女士的指控,被告银行辩称,起诉状中多处事实系杜撰,其目的实为将基金投资风险转嫁给银行。
银行指出,李女士常年投资基金产品,具有丰富的证券、基金投资经验,足以区分存款和基金的区别。银行提交证据显示,李女士2015年即开立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,2020年至2021年间先后认购过多家基金公司的产品。

银行强调,郑某从未向李女士承诺“可保本”。对于“郑某独自操作原告手机”的说法,银行予以否认。银行指出,李女士认购基金时银行卡余额高达5250万元,如此巨额资金的账户密码不可能交由他人保管。
法院判决:一审法院经审理后,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法院认定,李女士系通过手机银行自主完成基金购买,签署了多份风险提示文件,且其本人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经验,应对投资风险自行负责。

法院认为,本案中李女士主张的损失尚未实际发生,因其当庭陈述案涉基金尚未赎回,持仓收益仍在变化。退一步讲,即便损失已实际发生,李女士系通过电子渠道自主购买,购买过程中银行已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详尽展示。
投资者拥有投资决策的自由意志,所有风险防范流程均系通过外在提示给予警醒,最终仍应由投资者自身做出是否承担风险的取舍。李女士作为具有投资经验的理性经济人,应对高收益伴随的高风险有充分预见性。

小编评述:这个案例提醒我们,投资有风险,入市需谨慎。对于投资者来说,即使是与银行打交道,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要轻信任何“保本”的承诺。对于银行来说,也要严格遵守业务规范,履行好风险告知义务,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。
最后,提醒大家一句:投资有风险,入市需谨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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